智囊
首页 > 智囊 > 上智部·通简卷三 鞠真卿

上智部·通简卷三 鞠真卿

鞠真卿守润州。民有斗殴者,本罪之外,别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。小人靳财,兼以不愤输钱于敌人,其后终日纷争,相视无敢先下手者。

[冯述评]

金坛王石屏都初任建宁令,谒府,府谓曰:“县多‘骡夫’,难治,好为之。”王唯之,然不知“骡夫”何物。讯之,即吴下“打行天罡”之类,大家必畜数人,讼无曲直,挺斗为胜,若小民直气凌之矣。王出示严禁“凡讼有相斗”必恕被打者而加责打人者,民间以打人为戒。骡夫无所用之。期月,此风遂息。此亦鞠公之智也。

译文

鞠真卿镇守润州时,有州民互相殴斗的,除了本罪之外,他还命令先出手的人必须赔钱给后还手的人。老百姓吝惜钱财,同时也不甘心输钱给敌人,后来就只见争吵而没人敢先下手打人的。

[冯评译文]

金坛王石屏初任建宁县令,拜见知府时,知府说:“县里很多骡夫,难以管理,你好自为之。”王石屏口中应诺,却不知骡夫是什么。

打听之下,原来是吴地一带大户人家,家中必养的武夫打手,诉讼不分曲直,只要挺身殴斗就算胜利。百姓都受欺凌。

王石屏出示布告:凡是诉讼相斗的,一定宽恕被打的人,而处罚打人的。民间于是互相警诫不可打人。

骡夫遂没有什么用处,一个月后,此种风气就平息了。

这也属于鞠公的智慧。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