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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智部·知微卷五 第五伦 魏相

诸马既得罪,窦氏益贵盛,皇后兄宪、弟笃喜交通宾客。第五伦上疏曰:“宪椒房之亲,典司禁兵,出入省闼,骄佚所自生也。议者以贵戚废锢,当复以贵戚浣濯之,犹解酲当以酒也,愿陛下防其未萌,令宪永保福禄。”宪果以骄纵败。

[冯述评]

永元[和帝年号]初,何敞上封事,亦言及此。但在夺沁水公主田园及杀都乡侯畅之后,跋扈已著,未若伦疏之先见也。

魏相因平恩侯许伯奏封事,言:“〈春秋〉讥世卿,恶宋三世为大夫,及鲁季孙之专权,皆危乱国家。自后世以来,禄去王室,政由冢宰。今霍光死,子复为大将军,兄子秉枢机,昆弟、诸婿据权势、任兵官,光夫人显及诸女皆通籍长信宫,或夜诏门出入,骄奢放纵,恐寝不制,宜有以损夺其权,破散阴谋,固万世之基,全功臣之世。”

又故事,诸上书者皆为二封,署其一曰:“副封”。领尚书者先发副封,所言不善,屏去不奏。

魏相复因许伯白去副封,以防壅蔽。宣帝善之,诏相给事中,皆从其议。霍氏杀许后之谋始得上闻。乃罢其三侯,令就第,亲属皆出补吏。

[冯述评]

茂陵徐福“曲突徙薪”之谋,魏相已用之早矣。

〈隽不疑传〉云:大将军光欲以女妻之,不疑固辞,不肯当,久之病免。

〈刘德传〉云:大将军欲以妇妻之,德不敢取,畏盛满也。后免为庶人,屏居田间。

霍光皆欲以女归二公而二公不受,当炙手炎炎之际,乃能避远权势,甘心摈弃,非有高识,孰能及此?观范明友之祸,益信二公之见为不可及。

译文

东汉时,外戚马防(字江平)兄弟被判罪之后,窦氏一家更为显贵。皇后的哥哥窦宪(平陵人,字伯度)、弟弟窦笃更喜欢交往宾客。

第五伦(长陵人,字伯鱼)上疏说:“窦宪是皇后的亲戚,掌管禁军,可以随意出入宫廷,骄纵荒逸自此而生。议论的人认为应废锢马氏兄弟等权贵,而以其他贵戚的良好表现来洗刷这种耻辱,这岂不是拿酒来解醉?希望陛下在事情未发生前加以防范,使窦宪能够永保福禄。”

窦宪后来果然因骄纵而亡。

[冯评译文]

汉和帝永元初年,何敞(字文高)密奏也谈及此事,但这是在窦宪抢夺沁水公主的田园,及杀都阳侯畅的事之后,跋扈的情况已经显著,不如第五伦的先见之明。

汉朝人魏相(济阴定陶人,字弱翁)因平恩侯许广汉上奏事议论道:“春秋时代,人们议讽世袭的卿大夫,厌恶宋国三世连任大夫,及鲁国季孙的专权,因为这些都是乱及国家的行为。后世以来,禄位远离王室,政权归于宰相。现在霍光(字子孟,平阳人)死了,他的儿子又当大将军,哥哥的儿子掌管枢密院,兄弟及女婿都位居权势、掌管兵权,骄奢放纵,霍光夫人依然显贵,女儿们都登录在长信宫的簿籍中,有时夜间也有诏令进出。臣恐怕以后霍氏一族会逐渐不能控制。应该裁减他们的权势,破坏他们的阴谋,以巩固王室万世的基业,同时又保全功臣的后代。”

另外,朝廷规定上奏议的人必须写两份,封成两封,其中一封写着“副封”的字样。领尚书者先拆副封,如果所提的事他认为不好,就除去不予奏报。

魏相又建议平恩侯说:“去掉副封,以防止谏诤的管道蔽塞不通。”

宣帝知道后认为很好,于是下诏任命魏相为给事中,并采纳了他的建议。

正因为这样,霍氏杀许后的阴谋才能传报宣帝。于是罢去霍氏侯爵之位,亲属也都调往他地任职。

[冯评译文]

徐福(汉·茂陵人)预防灾祸、防患未然的谋略,魏相早已使用了。

《隽不疑(汉·渤海人,字曼倩)传》说过,大将军霍光想把女儿嫁给他,不疑坚决推辞不肯接受,不久就因病免官。

《刘德(字路叔)传》也说,大将军想把女儿嫁给他,德不敢接受,怕过分显贵,后来免官,成为平民,住在乡间。

霍光想把女儿嫁给这两人,他们都不接受。在对方地位显贵的时候,还能避免接近权势,甘心放弃富贵荣华,不是有高远的见识,谁能做得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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