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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智部·通简卷三 赵普 李沆 陆九渊

赵韩王[普]为相,置二大瓮于坐屏后,凡有人投利害文字,皆置其中,满即焚之于通衢。

李文靖曰:“沆居相位,实无补万分;唯中外所陈利害,一切报罢,聊以补国尔。今国家防制,纤悉具备,苟轻徇所陈,一一行之,所伤实多。佥人苟一时之进,岂念民耶?”

陆象山云:“往时充员敕局,浮食是惭。惟是四方奏请,廷臣面对,有所建置更革,多下看详。其贰书生贵游,不谙民事,轻于献计;一旦施行,片纸之出,兆姓蒙害。每与同官悉意论驳,朝廷清明,尝得寝罢;编摩之事,稽考之勤,何足当大官之膳?庶几仅此可以偿万一耳!”

[冯述评]

罗景纶曰:“古云:‘利不什,不变法’,此言更革建置之不可轻也。或疑若是则将坐视天下之弊而不之救欤?不知革弊以存法可也,因弊而变法不可也;不守法而弊生,岂法之生弊哉!韩、范之建明于庆历者,革弊以存法也。荆公之施行于熙宁者,因弊而变法也,一得一失。概可观矣。”

译文

宋朝时赵普(南安人,字僧庆)任宰相时,在座位后面放置两个大瓮,凡是有人送上建议利害的文书,一概投入瓮中,瓮装满了就在通道上烧掉。

李文靖(李沆)说:“我任相国期间,对国事实在没有很大的补益,只在天下所陈述的利害建议方面,一切不予采取,这算是对国家有一点好处吧。当今国家的各种制度,已经非常详尽完备,如果轻易地顺从各方的建议,一一推行改革,必定会产生很多伤害。小人一念之间的进言,哪里会真正关怀到老百姓的长远利益呢?”

陆象山(陆九渊,字子静,金溪人)说:“以往朝廷冗员充斥,我也是白支薪俸的官员之一,实在很惭愧。但是当时的官员遇到有人建议改革事项,都在朝廷上讨论,看看有何不良影响。书生及贵族等人,不熟悉民情,随便献计;一旦依计施行,一纸命令,却使万民受害。我每每和同僚尽心议论驳回。好在圣上清明,常常接纳我们的意见而将献议作罢。我们所做的,只是编辑、考查之类的功夫,怎能当得起领取大官的俸禄呢?大约只值得万分之一而已。”

[罗景纶评]

古人有言:“利益达不到满十分不改变现行规矩。”这说明:改旧革新的事不能轻忽。

有人怀疑,这样不就是坐视天下的弊病而不拯救吗?他们不知道改革弊病且同时保存旧法是可行的,因弊病而实施变法却不可行;不守法而产生弊病,难道是法律本身的弊病吗?

韩琦、范仲淹在仁宗庆历年间的建树,就是革除弊病而保存法律;王安石在神宗熙宁年间的措施,是因为弊病而改变法律。一得一失,可看得十分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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