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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智部·经务卷八 周忱

周文襄公巡抚江南,时苏州逋税七百九十万石。公阅牒大异,询父老,皆言吴中豪富有力者不出耗,并赋之贫民,贫民不能支,尽流徙。公创为平米,官田民田并加耗。苏税额二百九十余万石。公与知府况钟曲算,疏减八十余万。旧例不得团局收粮,公令县立便民仓水次,每乡图里推富有力一人,名粮长,收本乡图里夏秋两税,加耗不过十一。又于粮长中差力产厚薄为押运,视远近劳逸为上下,酌量支拨,京、通正米一石支三,临清、淮安、南京等仓以次定支,为舟樯剥转诸费。填出销入,支拨羡余,各存积县仓、号“余米”。米有余,减耗,次年十六征,又次年十五,更有羡。

正统初,淮、扬灾,盐课亏,公巡视,奏令苏州等府拨剩余米,县拨一二万石,运贮扬州盐场,准为县明年田租,听灶户上私盐给米。时米贵盐贱,官得积盐,民得食米,公私大济。公在江南二十二年,每遇凶荒,辄便宜从事,补以余米,赋外更无科率。凡百上供,及廨舍、学校、贤祠、古墓、桥梁、河道修葺浚治,一切取给余米。

[冯述评]

其后户部言济农余米,失于稽考,奏遣曹属,尽括余米归之于官。于是征需杂然,而逋负日多。夫余米备用,本以宽济,一归于官,官不益多而民遂无所恃矣。试思今日两税,耗果止十一乎?征收只十五,十六乎?昔何以薄征而有余,今何以加派而不足,江南百姓安得不尸祝公而追思不置也。

何良俊曰:

“周文襄巡抚江南一十八年,常操一小舟,沿村逐巷,随处询访。遇一村朴老农,则携之与俱卧于榻下,咨以地方之事。民情土俗,无不周知。故定为论粮加耗之制,而以金花银,粗细布,轻赍等项,裨补重额之田,斟酌损益,尽善尽美。顾文僖谓‘循之则治,紊之则乱’,非虚语也。自欧石冈一变为论田加耗之法,遂亏损国课,遗祸无穷。有地方之责者,可无加意哉!”

译文

明朝人周文襄公(周忱,字恂如,吉水人,谥文襄)任江南巡抚时,苏州地方欠税有七百九十万石。文襄公阅览公文后非常惊异,询问地方父老,都说是吴郡地方富豪有财力的人不肯缴纳运送途中折损的耗米,转由贫民负担。贫民缴交不出,只好流离四散。

文襄公于是首创平米的方法,官田,民田一律加征运送折损的数量。苏州的税额有二百九十余万石,文襄公与知府况钟(靖安人,字伯律)详细计算,[好帮手。]宽减八十多万石。

依照旧例,团局不可收粮,文襄公命令各县设立便民仓。水边屯驻所每乡在村里役吏中,推选一个有力的人,称之为“粮长”,负责征收本乡村里夏秋两季的税,加收耗米比例不得超过十分之一。

此外,又在粮长之中依财力的多寡选派押运的人,视路途的远近与劳力的份量支付酬劳,运到京师、通州应交米粮的数量一石支付三斗,临清、淮安、南京等仓,依同样标准订定支付数目,做为舟船转运的各种费用。

整顿支出和收入,支付后所余的米,分别存积在县仓,称之为“余米”。所收得所米粮立刻超出原来折损的部份,第二年超收得十分之六,第三年又超收十分之五,米粮遂剩余更多。

英宗正统初年,淮阳有灾害,盐税亏损。文襄公巡视时,奏请朝廷诏令苏州等府拨付余米,每县拨十二万石,运到扬州盐场,可抵第二年的田租,听任制盐人家缴私盐来换取米。当时米价贵,盐价廉,官府可以存盐,而人民有米吃,公私都得到好处。

文襄公在江南二十二年之间,每遇凶灾荒年,就相机行事,用余米来补救。除了田赋之外,没有征收任何额外的税,凡是各种进贡,及官署、学校、祠堂、古墓、桥梁、河道的修理整治,一切都从余米支付。

[冯评译文]

后来户部说救济农民的余米,失于掌理考核,奏请派官吏将余米完全收归官府,于是征税名目繁杂,而百姓欠税的情形也愈来愈多。

储备余米,本来是要救济人民的,完全收归官府后,公家不见得增加多少存粮,而人民却失去依靠。试想当今春秋两次征收的耗米,真的只收十分之一吗?还是征收十分之五、,十分之六呢?从前为什么税收少而有剩余,现在为什么加重税赋反而不够用?

江南的百姓怎能不怀念文襄公,而且对他祭祀不断呢?

何良俊说:

“周文襄任江南巡抚十八年,常常乘坐一艘小船,沿着村里巷道,到处探访,遇到一个纯朴的老农夫,就将他带回来,安排在榻下,问他地方上的事,民情习俗,无不一清二楚。因而定出论粮征收耗米的制度。

顾文僖认为顺着民情就会安定,逆着民情则天下大乱,绝不是假话。

但是自从欧石罔改变为论田征收耗米之后,就败坏了国家的务税,留下无穷的祸害。治理地方政事的人,能不留意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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