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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若谷守并州,民有讼叔不认其为侄者,欲擅其财,累鞫不实。李令民还家殴其叔,叔果讼侄殴逆,因而正其罪,分其财。
译文
宋朝人李若谷(丰人,字子渊,守并州时,有百姓控告叔叔不认他为侄子,想霸占家财,屡次审查不出事实。李若谷于是命令此人回家殴打他的叔叔,叔叔果然来告侄子叛逆,殴打叔父,因而确定叔侄关系,由于叔叔确实有侵占意图,于是分了家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