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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智部·见大卷一 太公孔子

太公望封于齐。齐有华士者,义不臣天子,不友诸侯,人称其贤。太公使人召之三,不至;命诛之。周公曰:“此人齐之高士,奈何诛之?”太公曰:“夫不臣天子,不友诸侯,望犹得臣而友之乎?望不得臣而友之,是弃民也;召之三不至,是逆民也。而旌之以为教首,使一国效之,望谁与为君乎?”

[冯述评]

齐所以无惰民,所以终不为弱国。韩非《五蠹》之论本此。

少正卯与孔子同时。孔子之门人三盈三虚。孔子为大司寇,戮之于两观之下。子贡进曰:“夫少正卯,鲁之闻人。夫子诛之,得无失乎?”孔子曰:“人有恶者五,而盗窃不与焉:一曰心达而险,二曰行僻而坚,三曰言伪而辩,四曰记丑而博,五曰顺非而泽。此五者,有一于此,则不免于君子之诛,而少正卯兼之。此小人之桀雄也,不可以不诛也。”

[冯述评]

小人无过人之才,则不足以乱国。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驾驭,则又未尝无济于国,而君子亦必不概摈之矣。少正卯能煽惑孔门之弟子,直欲掩孔子而上之,可与同朝共事乎?孔子狠下手,不但为一时辩言乱政故,盖为后世以学术杀人者立防。

华士虚名而无用,少正卯似有大用而实不可用。壬人佥士,凡明主能诛之;闻人高士,非大圣人不知其当诛也。唐萧瑶好奉佛,太宗令出家。玄宗开元六年,河南参军郑铣阳、丞郭仙舟投匦献诗。敕曰:“观其文理,乃崇道教,于时用不切事情,宜各从所好。”罢官度为道士。此等作用,亦与圣人暗合。如使佞佛者尽令出家,谄道者即为道士,则士大夫攻乎异端者息矣。

译文

太公望(姓吕名尚,为周文王师)封于齐,齐国有一个名叫华士的人,他认为不臣服于天子,不结交诸侯是正当的事,人们都称赞他很贤明。太公望派人请他三次都不肯到,就命人杀了他。周公(姓姬名旦,周武王之弟,辅佐成王为政)问说:“他是齐国的一位高士,怎么杀了他呢?”太公望说:“不臣服天子,不结交诸侯的人,我太公望还能将他臣服、与之结交吗?凡国君无法臣服、不得结交的人,就是上天要遗弃的人。召他三次而不来,则是叛逆之民。如果表扬他,使他成为全国民众效法的对象,那要我这个当国君的何用?”

[冯评译文]

齐国因此没有懒惰的人。始终不沦为弱小国家。韩非(战国时代韩国的公子,口吃不能言谈,善于著书。著有《韩非子》)《五蠹》的学说就是以此为本。

孔子的学生曾受少正卯(春秋时鲁大夫)言论的诱惑,数度离开学堂,使学堂由满座成为空虚。孔子做大司寇(掌管刑狱的官)的时候,就判处少正卯死刑,在宫门外杀了他。子贡(姓端木名赐,孔子的学生)向孔子进言道:“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,老师您杀了他,会不会不恰当啊?”

孔子说:“人有五种罪恶,而盗窃比较起来还稍好一点:第一种是心思通达而阴险,第二种是行为乖僻而固执不改,第三种是言辞虚伪而能动人心,第四种是记取非义、多而广博,第五种是顺应错误而认为理所当然。[画尽奸雄的隐密]一般人要是有这五种罪恶之一,就不免被君子所杀;而少正卯同时具备五种恶行,正是小人中的奸雄,不可不杀。”

[冯评译文]

小人没有过人的才能。就不足以乱国。假使有才能的小人肯受君子指挥,未尝对国家没有好处,而君子也不应一概摒弃他们。可是少正卯煽动迷惑孔子的弟子,几乎要压过孔子,还能和他同朝共事吗?孔子狠心下手,不只是为了阻止当时以口才便捷扰乱政局的状况,也为后世以学术的原因杀人树立了榜样。

夸夸其谈的人徒具虚名而无实用;少正卯则好像很有用、实际上不可用。徒有口才而心术不正的小人,贤明的君主就是应该杀了他。名人隐士,只有大圣人才能认识到其该杀的理由。唐朝萧瑶痴迷于拜佛,太宗命令他出家。玄宗开元六年,河南参军(官名,参谋军务,唐代兼管一郡军务)郑铣阳、丞郭仙舟献诗陈情,玄宗下诏:“看诗中的意思是在推崇道教。这种思想不切合时代的要求,当依其个人的喜好,免去官职做道士吧!”这种做法和圣人的行事正相吻合。假使痴迷佛、道的人都让他们出家做和尚道士,那么士大夫以邪说异端攻击正道的事情就可以平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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