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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智部·通简卷三 程颢

广济蔡河出县境,濒河不逞之民,不复治生业,专以胁取舟人钱物为事,岁必焚舟十数以立威。明道始至,捕得一人,使引其类,得数十人。不复根治旧恶,分地而处之,使以挽舟为业,且察为恶者。自是境无焚舟之患。

[冯述评]

胁舟者业挽舟,使之悟絜矩之道,此大程先生所以为真道学也。

译文

宋朝时,广济县的蔡河流出县境,沿岸的灾民有些不守法的,就不再从事生产,专以强索舟中旅客的财物为业,每年一定焚烧数十艘船来树立威势。明道先生(程颢)到任后,捕到一个人,便要他引出同伙数十人,不处罚他们的罪恶,只是把他们分散各地,命令他们以拉舟为业,并且调查为非作歹的人。

从此境内不再有烧船的祸患,

[冯评译文]

命令抢夺舟中旅客财物的人以拉舟为业,使他们领悟儒家矩之道,大程先生是真正的学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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