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闺智部·集哲卷二十五 李畲母

监察御史李畲母,清素贞洁。请禄米送至宅,母遣量之,剩三石,问其故。史曰:“御史例不概。”问脚钱几,又曰:“御史例不还脚车钱。”母怒,令送所剩米及脚钱,以责畲。及追仓官科罪,[批:既沿例亦不必科罪。]诸御史皆有惭色。

译文

唐朝监察御史李畲(字玉田)的母亲,是个清廉贞节的人。有一次李畲命人把自己的俸米送回家,李母命人量米,结果多出三石,问小吏原因。小吏说:“按旧例御史所领的俸米,都会超过应领的数量。”李母又问要给搬夫多少工钱。小吏答:“按旧例御史是不用给脚钱。”李母听了大为生气,命人把多领的俸米及工钱送还,并生气的责备李畲。于是李畲追究有关官员的失职罪,令其他的御史大感惭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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