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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和七年陈留济阳、长垣,济阴东郡、冤句、离狐界中路边生草,悉作人状,操持兵弩;牛马龙蛇鸟兽之形,白黑各如其色,羽毛头目足翅皆备,非但彷佛,像之尤纯。旧说曰:“近草妖也。”是岁有黄巾贼起,汉遂微弱。
【译文】
汉灵帝光和七年,陈留郡济阳县、长桓县,济阴郡东郡、冤句县、离狐县境内,路边长草,都成人的模样,拿着刀剑弓箭;有牛、马、龙、蛇、鸟、兽的形状,白的黑的各像它的颜色,羽毛、头、眼睛、脚、翅膀都具备,不是相似,而是特别相像。旧说道:“是草作怪。”这一年有黄巾军起义,汉朝就衰弱了。